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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发布时间:2025-01-20 15:51:51

为了推进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依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苏民发〔2009〕8号),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保障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管工作。所谓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在徐州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户籍年限等符合特定条件的群体。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申请、初步审核、公示、正式审核和轮候的程序进行。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行政主管机构(简称“市房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措施,并将这些纳入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市民政部门则负责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发展改革、监察、总工会、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价格、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金融管理、统计等,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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