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7:29:1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情况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8)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二年且未再就业的。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但不能申请提取,待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后转至新单位后继续缴存。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凭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50%办理提取手续一次。1、职工购买住房的,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凭据;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协议》及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下同)。2、职工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大修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以上资料在实际发生二年时间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退付住房公积金。有提取配偶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房屋装修不可以提取,房屋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房屋本体承重结构受破坏才需要大修。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所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许可文件(批准时间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