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9:28:12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联系电话:
丙方(原开发商):
因历史原因,原惠州市文化中心及惠州市新华房产开发公司位于下角秧角坳的90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拍卖,甲方竞得8759.6平方米。甲方决定拆迁安置惠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惠州市新华房产开发公司及新华楼的全体业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名称、地点: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
被拆迁房屋现状:乙方房屋位于惠城区下角秧角坳新华楼的层号房,套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该房为集资房,未办理产权证。
补偿及回迁安置:甲方新建带电梯、造型美观、高二十层的楼宇。以产权置换方式安置,按1:1比例同楼层置换,置换房屋为华轩居三期第栋层号房,面积为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按2200元/平方米或3000元/平方米购买。新房交付使用30日后进入建设期,共18个月。办理产权证及国士分割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两年内办好房产证。若逾期,甲方需承担违约金。
拆除补偿:单车间编号、面积按实际购买面积,乙方可选择现金补偿或选择车位使用权期限。
装修补偿:甲方完成装修后交付新房或提供土建毛坯房标准安装入户防盗门,每平方米补偿500元。
回迁、搬迁时间:新建回迁房完工后,通知办理回迁手续,自通知起5天内办理,搬迁应在交接新房后天内完成。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按时搬迁视为放弃物品,拆迁施工按垃圾处理。影响拆迁施工,乙方需赔偿施工队损失。
其他:合同签定后,乙方每月按甲方规定的物管费50%缴纳,如转让物管权,需由受让方签定履行承诺书,双方承担转让税费。被拆迁人不能签约时,可由受委托人或律师代签。合同期间,乙方联系方式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裁决、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回迁房产证办理至乙方名下失效。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及房管部门各执一份,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