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2:06:41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这些职责是依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规定的:
首先,中心负责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以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分配。
其次,该中心承担着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重要任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无误。
对于公积金的核算,中心承担着关键角色,确保每一笔交易的精确计算和记录。
在决策环节,中心有权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申请,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此外,保值和归还也是其职责之一,即管理公积金,防止资金贬值,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偿还。
编制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是中心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的重要环节。
最后,中心还负责承办上级机关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其他相关事项,体现了其在公积金管理中的全方位职责。
扩展资料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法规处、信息技术处、档案室等10个处室,下设船营、龙潭、丰满3个分中心,永吉、磐石、桦甸、蛟河、舒兰等5个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