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0:57:21
提取西安住房公积金需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办事处办理。具体地址包括:碑林区振兴路137号,雁塔区电子二路66号西侧,莲湖区西大街311,长安区西长安街57号,碑林区南大街3号西北水电博水商务大厦4楼413室以及西铁分中心友谊东路33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账户。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账户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则账户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员工提取公积金需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随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在3日内决定准予或不准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时,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