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5:43:02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此规程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范补缴业务。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细则》等法规制定。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需为其补缴公积金。
补缴业务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补缴情形、时限和额度、以及补缴申请所需资料。补缴情形包括新增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纳公积金、因故漏缴、少缴或错提公积金,以及其他应补缴公积金的情况。补缴应按照补缴期间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应补缴额,确保职工当年缴存额与补缴额之和不超过当年缴存额上限。
对于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补缴,单位应在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单位为其开户缴存月之间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且必须一次性补足应补缴额。对于漏缴、少缴补缴,单位需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最早可自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对于错提、限期退回补缴,应及时纠正退回,按补缴程序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其他原因应补缴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的补缴资料。
此通知要求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管理部执行,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规范操作,维护职工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附件中详细规定了补缴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资料,以便单位和职工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