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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你登记备案了吗

发布时间:2025-01-18 03:52:00


由郴州市政府办发布的《郴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出台,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承租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让承租人对房屋的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比如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产权人,该房产是否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是否有权属纠纷,该房屋是否纳入政府的拆迁范围等。而对于出租人而言,也可以了解承租人是否是合法居民、是否在出租屋内进行合法经营等。

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规范,并对上述文件建立档案,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有案可查,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于规范租赁行为、稳定租赁关系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从社会利益方面来说,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不登记备案 个人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要求房屋出租人 (单位)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郴州市城区内市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到房产局三楼窗口即可办理。对于符合办理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向租赁当事人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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