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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住宅小区物业前期介入费用应由开发公司承担还是物业公司自负,如果应由开发商承担有法律依据可以查吗

发布时间:2025-01-20 07:11:27

在建住宅小区物业前期介入费用由开发建设公司负担,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物业前期介入费用,有的地方也叫前期物业管理启动经费。主要是为了帮助启动管理,一般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如果是前期的清洁、绿化、保安、工程产生的费用,前期物业服务也是物业服务的一种,费用结算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要想把前期物业过渡到业主大会,必须经过两道程序:第一,支持业主或者主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只要召集满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便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第二,前期物业必须经过业主或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查验,通过评估后,开发商才能把前期物业责任交出,由业主大会承接。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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