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01:50:3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是在2018年3月11日。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其内容之一即是在第二十四条内容中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不仅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战略举措,而且是我国宪法不断完善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应该用法律法规的方式体现出来,用法治的方式确定下来,而不是单靠个人的意志力去评判。比如,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形成公开、透明、具有公信力的社会信用平台。
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准确、及时地记录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情况。加强政策引导,用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要让诚信的企业和个人能走遍天下,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寸步难行。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群众参与进来,这才是我们法治建设的真正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能只是一种理论的东西,而是需要作为大家的共同观念确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