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3:59:52
在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时,本技术指南的实施依据了多项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以下是部分引用的文件和条款: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06-《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T 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0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剩余文件列举省略)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7-《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其余规范列举省略)
这些文件涵盖了污染物的采样、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数据传输、安装、验收、运行、考核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多个环节,同时也包括了运营资质管理、排污口整治、监控管理办法和现场端建设规范等,以及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文书制作指导。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有效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执法工作的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规定,2012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2012〕57号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该《指南》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监察工作依据、现场检查一般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例行检查、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监察报告11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