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6:22:24
1. 招标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的制定依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时间和地点来确定,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5个工作日内获取这些文件。
2. 招标投标法规中的评标标准规定不直接作为评标依据。尽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包含了评标标准,但这些规定不能直接用于评标。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其中的规定参与投标,无需深入了解招标投标法。
3. 招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制定招标文件,并将评标标准明确写入招标文件中,以确保这些标准可作为评标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规定与法规不一致,并影响了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并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4. 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投标人被否决的情形,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应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发现这些情形时不能直接否决投标,而应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5. 法律依据还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供期限至少为5个工作日。如果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可以延长提供期限并公告。公开招标中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提供给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