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3:16:04
一、房屋倒塌的原因
1、房龄太大:中国绝大部分住宅都是最近几十年建造的,尤其是商品房改革之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迅猛发展。从理论上说,这些房子普遍房龄不长,安全性能应该比较好。但实际上,由于原材料质量、建筑工艺、施工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通住宅的实际使用寿命普遍偏短。
而一些建造年代比较早的住宅,当前也已逐步进入了报废期,成为危房。
2、随意改造房屋:很多房屋使用者在对房屋结构没有完全认识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随意的改造。比如现在不少用户都将阳台改造成了厨房,在阳台上堆放过多重物,破坏了房屋原本的稳定性,所以才会有很多楼房出现“掉阳台”现象。
3、地基不牢:地质勘探一般是房屋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高楼大厦平地起”,如果地基不牢,房子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以郴州为例,郴州地下的地质状况非常复杂,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下溶洞、地下河、暗流非常多,如果在勘探不到位时,非常容易出现各种地基、打桩方面的问题。不仅如此,在勘探时还要考虑地下河的埋深、宽度和深度,溶洞上部岩层的厚度和完整程度,地表下土层的性质,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长宽高尺寸等等。
总体来看,房屋出现倒塌情况分为人为因素、建设因素、房龄因素等等影响。在人为因素方面,不可置疑应该有业主承担大部分责任,而因为建设方面导致的房屋倒塌到底由谁负责呢?
二、承担责任划分
出了问题后,首先要做的就是鉴定事故原因,看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是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因,开发商还是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不管是鉴定结果如何,到底还是因为建设当中出了问题,才会导致房屋坍塌。
按照《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责任者即开发商,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法向施工单位追偿。
而政府的责任,无疑主要在监管,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屋有监管职能,若是属于危房改造范围而没有改造的,政府相关人员承担失职责任。对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后,如果能够明确房屋存在的问题是由开发、设计、施工不当造成,则房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方面对房屋承担赔偿、修缮等责任。
在处理方面,首先是政府要对这几方进行处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政府可以对违法的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把责任企业清出市场。
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这块政府还是很严格的,也会依法对于责任企业、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