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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30 20:03:48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贷款条件、担保方式以及申报所需的材料。首先,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持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留身份。

需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同意接受市中心对个人信用的核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与市中心已建立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至少5%,且连续一年以上按时缴存,且个人及配偶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购房合同真实合法,已支付相应首付款:购买经济适用房需首付15%以上,普通商品房小于90平方米需20%以上,90平方米以上则需30%以上,购房最后付款时间应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并提供付款证明。

贷款政策倾向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优先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贷款。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房屋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用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

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可以选择两种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需提供具有产权的住房抵押并签订《抵押合同》;或信用担保,需有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在贷款期间不可随意撤换,如需更换需经市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及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购房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担保或保证材料,公积金账号和收入证明等。如配偶从事个体经营,还需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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