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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怎样可以提前提取

发布时间:2025-01-18 05:08:27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前提取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每种方式所需提供资料不同,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提取类型。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等。

2.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证明、护照等相关材料。

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流水账单。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

7.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需提供低保证明。

8.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突发事件相关证明、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9.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进城务工证明。

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相关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11.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请根据具体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前往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详细流程及资料清单建议提前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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