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5:57:56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和办事大厅等多种途径进行查询。
其次,如果个人不方便上网查询,还可以通过拨打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服务热线一般会提供人工服务,可以根据提示输入个人相关信息,然后向工作人员咨询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此外,个人还可以前往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在办事大厅,可以向工作人员提供个人相关证件和信息,然后查询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办事大厅查询时,应携带好个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公积金卡等。
在查询过程中,如果发现公积金缴存存在异常或疑问,可以及时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
商丘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和办事大厅等多种途径进行查询。在查询时,需要输入或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等。如果发现公积金缴存存在异常或疑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