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2:46:44
甲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福路xx号的长福家园小区,现转让所有地面架空层车位与地下室车位予乙方。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转让车位详情:
长福家园小区内共有车位xx个,其中4号楼地面架空层车位19个,6号楼地面架空层车位9个,5号楼地下室车位25个。
二、转让价格及税费:
每个车位均价6.5万元,总计53个车位的总价为344.5万元。所有车位转让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流程:
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需支付甲方50万元预付款,余款需在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完成产权过户收件时全部付清。
四、产权过户与退款:
产权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需配合。若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甲方需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效力与期限: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直至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