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7 06:08:27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成立得到了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编号为乐编发【2002】42号。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管理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事务。
中心内部设有六个科室,包括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部门,分别服务于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嵋山市、夹江县、犍为县、峨边县、井研县、沐川县和马边县等地的管理部。中心的核心职责包括:
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编制年度预决算,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实施。
委托商业银行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包括账户管理、缴存和归还,与银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手续费。
统一核算公积金,指导和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会计工作。
制定公积金管理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审批个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以及按照规定购买国债。
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归还。
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执行。
审核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或缓缴申请,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定期与职工、单位和银行进行对账,发放公积金缴存凭证。
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系统,与上级监管机构联网,纳入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
向财政部门和管理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公开透明。
处理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根据省级审批意见办理,并备案于上级监管部门。
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