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5:46:58
农村宅基地证丢失补办流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宅基地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6、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明及买卖合同等;
8、宗地图;
9、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11、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不方便亲自到场是可以办理委托补办的手续的,则需要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办。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