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6:28:29
1.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根据职责进行分工,对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管理任务。
2. 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应依照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
- 设定项目管理的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进行责任考核;
- 确保有足够的资金、从业人员和防护用品投入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
- 选择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和设备;
-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执行,并对隐患进行整改;
-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达到安全文明标准;
- 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应的资料和记录。
3.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经理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考核,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 若工程项目采用总分包模式,应成立由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按规定比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 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其安全生产要求;
- 施工作业班组应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指定,并承担以下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并建立管理档案;
- 监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记录相关情况;
-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和检查。方案内容应涵盖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 项目部应接受来自企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项目保持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治理安全隐患,并回应各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