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9:27:5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现今市场展现出广泛应用前景,尤其在集成化、专业化的服务领域。在实操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取费是核心问题。本文旨在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取费标准的参考,以帮助项目方和咨询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全过程工程咨询涵盖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技与经济管理方法,为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9年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投资者或建设单位需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协商确定服务酬金。
取费方式主要有两种:叠加法与成本加酬金法。叠加法是将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统筹管理费用。成本加酬金法则以人工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同时,文件鼓励在咨询服务节约投资的情况下,给予咨询单位奖励。
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涉及多个阶段和项目类型。在项目决策阶段,包括投资决策咨询、建设条件单项咨询(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防洪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每项服务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需参照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指导原则。
在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等服务的取费方式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如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工程勘察和设计的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招标代理的收费标准等。
运营维护阶段涉及的咨询服务,如绩效评价和后评价,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原则执行,或者参照地方发布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方法。
专项咨询方面,如PPP项目咨询、BIM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和资产评估,根据服务内容和项目规模,参照各地方发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需区分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和统筹管理费。项目管理费通常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来计取。代建管理费基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中的规定,通常不超过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统筹管理费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中的相关描述。
以上内容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参考框架,旨在帮助项目方和咨询方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有据可依,合理取费。请注意,具体收费标准和方法可能会随时间、地区和行业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执行前,咨询专业的咨询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