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3:02:22
根据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房屋日期不超过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现房房本2年之内。
二、办理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办事流程:支取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办理。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35%。
该通知要求,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面,通知规定,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