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9 20:53:32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一般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后是否再婚证明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3.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保障房有关规定及民政部门的需求提供。
4.低保、分散供养、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5.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养老保险缴交凭证、工作单位提供的现工作地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国有企业出具的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