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1:43:4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的厂房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
二、厂房租期与起租日期
1. 厂房装修期为个月,自至。装修期间免租金。
2. 租期自至,为期年。
3. 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后归还。若乙方需续租,应在租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签订新租约。
三、租金与保证金
1. 租金计算: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元,月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
2. 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至。
3. 乙方应在租期开始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租金。租金需提前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应在支付月日前。
四、其他费用
1. 租期内,乙方需承担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费用,并于收到账单后天内支付。
2. 乙方需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为元。
五、使用要求与维修责任
1. 租期内,乙方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完成维修。逾期未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维护设施。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故障,乙方需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3. 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厂房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和维护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4. 若需装修或增设设备,需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六、转租与归还
1. 租期内,乙方如需转租,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租金和保证金。
2. 租期结束时,乙方需将厂房归还至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约定
1. 租期内,甲乙双方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 租期内,甲方有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市政动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期内,乙方需按时支付所有费用,拖欠满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终止合同。
5. 租期结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不再出租,乙方需按时搬迁,否则承担所有损失和后果。
八、附加条款
1. 租期内,若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乙方个月租金。若乙方提前退租,需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 租期内,因产权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
3. 甲方可代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约签订后,企业名称变更,需双方签字确认,原条款不变,至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元电费,同时收取实际用电电费,甲方向乙方按同样标准收取。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