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7 13:54:26
房产税以各类住房或储存之用建筑物作为主要征税对象,即为房屋。
该税种每年征收,按房产原值在扣除10%至30%比例后的余额进行计价,分阶段交付。
若房产权属尚无定论,或房屋使用者并非产权人,则由其代理人员或实际使用者负责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