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6:53:06
尊敬的先生/女士/同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您,自年月日起,我单位将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具体事宜如下:
1. 您在我单位的实际工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解除合同的原因如下:
- 试用期间,您不符合我单位的录用条件,具体原因为 [];
- 您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违反了我国劳动纪律及我单位的规章制度;
- 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项所述情形;
- 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未能从事原工作或我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您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经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
- 您提出辞职,提交申请日期为年月日;
- 其他原因。
3. 待遇结算及工作交接:
- 在本年度内,您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天;
- 您同意在本通知送达后日内返还在我单位尚未结清的备用款;
- 我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向您支付尚未结算的工资(含加班费、绩效奖金、津贴)、经济补偿金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元;
- 您同意我单位在支付前两项款额内扣除您个人应缴的费用(含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元;
- 您需办理其他工作交接手续(包括返还工作证、工装、工具等)。
4. 您签字或盖章后,本通知即刻生效。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签收日期即为生效日期;无人签收的情况下,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后,视作送达。
5.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您与我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