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0:09:26
成都无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或住建局、房地产交易所或政务服务核心现场进行办理,办理流程:
1、首先办理交易递件;
2、在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
3、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
4、房管局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
5、出具税单;
6、非户籍家庭:夫妻均需回所在地办理。
需要的材料:
1、办理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
2、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使用的,需要到公积金办理处开具联系单,并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
3、如果是计生使用的,需要街道的工作人员带上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如果是要银行贷款使用的,则需银行的经办人带着介绍信以及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记录,还应带上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