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0:01:39
项目名称:木材运输行政许可(木材运输证核发)
办理部门:湘潭市林业局。
主办科室:资源林政法规科。
会办科室:办证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5条、第32条。
申报对象:合法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湖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指定范围。
许可条件:合法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所有的竹木或产品需要运输。
申报材料:《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第5、6、7条。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1、受理(1日);2、初审(1日);3、现场核实(1~3日);4、发证(1日);
许可数量:本市材木材生产计划之内,外市材转办无限额。
收费情况:对不足的育林基金补征,足额的不收费。
法定时限:3天。
承诺时限:一般1天,需现场核实的3天。
办公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市南岭南路 411100 0732-8231472。
发文类型:《出省木材运输证》、《省内木材运输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监督电话:0732-8251893。
项目名称: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办理部门:市林业局。
主办科室:市林业局森保站。
会办科室:办证室。
法律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适应范围:调运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1、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2、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
申报材料:
1、提交《植物检疫报检单》、《植物检疫要求书》;
2、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书〉以及其它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检疫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初审(1日)→复审(1日)→决定(1日)→办证(1日)。
许可数量:无具体规定。
受理形式:科室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按(湘价费[2001]262)号文件规定,不同的种类按不同的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市南岭南路19号湘潭市林业局 411100 0732-8216714。
发文类型:《植物检疫证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监督电话:0732-825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