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2:45:05
第一:依照现在的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经不需要年检了;
第二:法律依据:
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原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建设部删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可以看出,现在建设部已经不在强制要求年检。
第三:
但有的地方规章制度可能还要年检;所以还需要具体查看地方的规章制度(地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