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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附办理时限)

发布时间:2025-01-24 05:13:06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向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 15日内 ,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四)区房保办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20日内 ,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五)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意见 30日内 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区房保办,由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被拆迁家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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