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03:10:50
在徐州市,商品房预售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预售过程需遵循一系列准则。
首先,第十一条阐述了预售的定义,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且达到法定条件的住宅和非住宅预先向国内外买家销售,买家需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
第十二条强调,预售行为必须合法,开发商需向当地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关键文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列出了预售的必要条件,包括:开发商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有明确的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以及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预售合同在第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和开发商需签订详细合同,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详细信息(如地址、结构等)、用途、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交付日期和其他相关约定。
第十五条规定,预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开发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向市、县(市)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最后,第十六条规定,发布预售广告的开发商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广告中必须注明许可证的批准文号,而房产管理部门也会定期公布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以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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