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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5-01-31 17:06:55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了该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割。

具体来说,婚姻法第十七条详细列举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其中,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如果继承或赠与明确指出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除了上述列举的财产外,婚姻法还特别提到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享有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另外,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登记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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