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8:26:30
在建筑门窗幕墙设计中,落地玻璃窗和玻璃幕墙后侧的室内防护栏杆设置要求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建筑师或甲方单位倾向于取消防护栏杆,以确保室内视野的通透和室外立面的简洁,但规范要求对此有明确提及。最终,设计图纸上通常会表达设置防护栏杆,但实际上,验收后这些栏杆可能被拆除。高端酒店、办公建筑或住宅建筑的业主在精装修阶段可能会对此进行改造。
然而,若防护栏杆被拆除后,玻璃受到撞击导致坠落伤人或室内人员意外撞击玻璃后坠楼,责任由谁承担?落地玻璃窗、玻璃幕墙室内侧的防护栏杆到底能否取消,或是需满足何种前置条件?
以下是对几个规范标准的分析,以解答上述问题。
《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强调玻璃幕墙的防护栏杆应遵循《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铝合金窗防护栏杆必须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仅固定于窗体上。
《JGJ 113-201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提出易于受到撞击的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杆等。
江浙沪地区的地标要求相似,某些特定功能建筑的玻璃幕墙容易受到撞击,应采取防撞措施。玻璃需要采用夹层玻璃,并设置防撞措施,可采用栏杆。上海市规范要求护栏高度位置应有横梁,横竖龙骨均需经过抗冲击专项验算。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和《GB/T 38264-2019建筑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提供了玻璃和金属护栏的抗软重物撞击性能试验方法。
综上所述,关于门窗后侧的室内防护栏杆,必须独立安装于主体结构,不得固定于窗上,防护高度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于玻璃幕墙后侧的室内防护栏杆,虽然江浙沪地区多数项目仍按规范设置了防护栏杆,若确需取消,需完成包括现场耐撞击试验、论证准备资料、组织论证会议等流程,并由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论证。这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建设单位对此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