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10:55:37
2021新规定湖北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一、2021湖北省产假新规定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产假修改主要体现的方面
1、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2、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规定城乡社区建设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
3、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一方面,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具体规定了“五个假期”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 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