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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资格权什么三权分置

发布时间:2025-02-10 08:00:43

法律分析: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种“三权分置”的思想,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各自独立运行,但又共同发挥作用。在这种模式下,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有整体的效益,又各自具有特定的功能。当前,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激活经营权,核心在于明确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否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这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若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应依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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