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5 07:19:26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又分安全出口指示灯与疏散指示标志灯: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及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口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5、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
6、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消防应急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