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6 14:23:15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
8、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购置型保障房申请资料:
1、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或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单)复印件(验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法律依据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