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02:12:45
本标准包含21个行业的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
标准分为四个序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21个行业,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相关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等工程。
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申请多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满足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均有具体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考核标准。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