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7:24:00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建立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株编委发[2002]2号)的规定设立的。该机构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级别明确,职责明确,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其主要职能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即从各个来源收集公积金;支付,涉及到公积金的发放和提取;使用,确保公积金的有效运用,如支持住房购买、租赁等;以及核算,对公积金的收支进行准确无误的会计处理。这个中心在管理上独立运作,直接接受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作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机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障市民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对公共服务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