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02:58:36
尊敬的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公司,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商柱楼项目于2005年1月6日开始建设,已于XX年5月18日竣工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实际结算工程款的3%,保修期为X年,分X次返还,每次返还1%,直至最后一期满X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时退还剩余1%。当前保修期已届满,此次申请退还的保修金金额为X元(即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壹元)。
特此申请,恳请贵司予以审验。同时,我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此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贵司在收到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的14日内,应会同我司进行核实。如无异议,贵司应在核实后的14日内返还保证金,逾期则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若贵司在收到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的14日内未予答复,经催告后仍未答复,则视同贵司认可我司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期待贵司的及时审批与支持。项目负责人已签章确认,此申请书的提交日期为年月日。敬请查收。
此致,敬礼!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