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21:15:18
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严禁进行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或抵押,并禁止将其作为经营性用房。如违反规定,需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若涉及损毁或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罚款金额将提升至五万元。若住户拒绝改正,将被收回房屋。
租赁房不得买卖,商品房则需遵循法律规定才能进行交易。分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五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从2017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上市转让。上市交易时,转让价格需按照申请转让时的指导价执行。
若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包括满五年后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该申请家庭将不再具备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厦门市制定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住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