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22:52:57
固定资产中交通运输设备的使用年限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为4年。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的最低年限如下:
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 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存在区别。企业所得税税法对固定资产没有明确范围,没有明确的价值衡量标准。而增值税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明确标准,标准相对较低,主要是基于这类纳税人规模相对较小,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不大。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对应纳个人所得税会产生较大影响。
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同将直接决定其税务处理的规则不同。例如,一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外购一张办公桌作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价值为1600元。在增值税法中,该办公桌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该办公桌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只能分期计算折旧,而不能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