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8:40:11
一是养老金待遇
退役军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在部队一直服役直至退休,通常适用于军官,也包括年满55岁或服现役满30年等条件的中级以上军士。这类人群获得的退休待遇相对较高,甚至可能达到上万元。第二种情形是退役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获得职工养老金待遇。退役期间的年限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而在养老金方面额外获得过渡性养老金,使得整体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外,养老金待遇方面还会享受当地兜底,若低于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个人养老金将上调至人均养老金水平。例如,辽宁省在养老金调整方案中明确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养老金调整后,若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需补足至该水平。
二是退役金待遇
对于担任军官满16年、服役满20年,或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可以逐月领取一定比例的退役金。例如,享受待遇级别16的少校,退役金的计发基数为11000元,相应的计发比例为60%。若任职超过16年,每超过1年,计发比例增加2%,累计不超过100%。这意味着,一位待遇级别16的退役军官(少校)每月至少可获得6600元的退役金。退休年龄后,退役金会有所下调,计发比例为20%。任职超过16年的,每超过1年,计发比例增加1%。因此,一位待遇级别16的退役军官(少校)退休后每月至少可获得2200元的退役金。若在边远艰苦地区,退役金还会更高一些。当然,退休后,退役军人和养老金待遇可以同时领取,且两者均为终身领取。
三、生活补助待遇
部分退役军人还可获得生活补助和抚恤。例如,针对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可以申请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1年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假设服役10年,每月生活补助可达45*5=225元,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对退役军人的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