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9:01:03
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放退役金。
2. 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工资和津贴补贴的80%,加上基础和军龄工资的全额。
3. 军龄超过20年的转业干部,每增加一年军龄,退役金计发基数增加1%。
4. 因功受奖、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转业干部,退役金会相应增加一定比例。
5. 退役金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工资及津贴补贴总和。
6. 退役金将根据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7. 转业干部一旦被党和国家机关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将停止发放退役金。若被企业或其他单位聘用,退役金将继续发放。
8. 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也反映了转业安置与干部在部队的表现和贡献相关,同时考虑了当前军队干部工资水平,妥善处理了相关关系。
9. 根据此标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即使暂时未就业,也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按造价形成划分建安工程费,下列属于夜间施工增加费的内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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