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21:17:55
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就宅基地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市区村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四至、房间数、年限、房间结构、长宽以及是否可以使用、是否为旧房,均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需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如房产证或批准建房证等),并协助乙方保管。
四、乙方享有对宅基地的装修、翻建、新建等权利,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甲方需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拥有合法权利。
六、在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时,甲方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宅基地遇拆迁、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八、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得反悔,否则需对乙方进行赔偿,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补偿已翻建的房屋、土地补偿以及诉讼费用等。
九、甲方需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的同意,并在签订协议时将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十、若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