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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5-01-23 03:19:50

申请原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上一年度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提出再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与前一次申请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在本市新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按《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83号)文件实施。

(五)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享受住房补贴相关方案实施,具体由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会同住建部门实施。

(六)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物业等特殊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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