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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2-06 14:51:47

法律分析:尽管“定金”和“订金”在发音上相似,但它们在法律含义上存在显著差异。定金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作为债权的保障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手段,旨在确保债务的履行,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定金的数额和交付的时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则无权要求收回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债务得到履行,按照约定,定金可以冲抵价款。相对地,“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担保功能,它更像是“预付款”。在合同无法履行时,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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