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5 01:51:16
一、小区公共设施的基本结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外墙、屋顶、承重结构等。
二、公共通行部分如楼梯、通道、大堂等也是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
三、公共照明和消防等附属设施同样属于小区公共设施。
四、避难层和设备层等也是小区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二、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三、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四、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此外,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