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9:27:52
公民迁户口需要的流程包括:
1.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2.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3.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皮塌迁出,开具迁移证。
4.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如果是我国的公民户口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
1.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举饷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正握锋注销户口的证明。
5.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 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户口迁移以及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情形的,我们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要注意户口迁移的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等,避免在出现自己的条件已经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条件的,但是因为程序的原因而导致自己或者是家人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