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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09 14:27:06

国家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必须满足三大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质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而商品房的验核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的,若是商品房核验合格,那么监督站会出具合格证明,证明里需写明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

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第一个就要看这个合格证明,否则房屋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买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楼;

这类楼盘在交房前要先取得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是没有这个证明,那么业主即便买了房也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想要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那么就必须有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证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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