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21:17:24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执行,同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执行。
三、与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签订委托协议。
四、负责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详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九、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根据管委会审议通过意见,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
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